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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落实政采政策,六举措促中小企业发展

供稿: | 2024/6/7 0:00:00


  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扶持,那么,如何确保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有效落实?吉林省长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长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项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长春市全面振兴增势赋能。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程政策落实。《通知》明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人应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以及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未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实行价格评审优惠。

  二是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等情况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 完善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条款 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供应商可通过“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和“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选择量身定制的多样化金融产品。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与金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合同融资贷、信用流水贷、电子保函提供自主选择、智能匹配、线上审批和线上放款等提供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支撑。

  四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快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消除区域市场壁垒,从严处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或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

  五是进一步保障入驻电子商城供应商权益。采购人在电子商城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采用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交易的,以提供厂家授权或本地化服务等《长春市政府采购违法违规事项清单》列明的禁止行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成交结果或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结算货款等。

  六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深入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认证证书实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