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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十五条新政力促科技成果转化
供稿: | 2024/12/31 0:00:00
12月30日从云南省科技厅获悉,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措施》明确提出,云南省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选取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这些单位将成为成果完成人(团队)职务科技成果的共同所有权人,或将单位持有的所有权份额转让给成果完成人(团队),或赋予共同所有权人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以鼓励自主转化。
为简化管理流程,云南省还将推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在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技成果将只进行科研管理台账登记,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也将不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转让、内部划转等管理事项,由单位自主决策。
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云南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双方可约定“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以减轻企业初期负担。
为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云南省还设立了限时转化机制。对于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若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2年未实施转化,原则上将纳入“先用后转”成果清单,通过公开挂牌等方式推动转化。
在资金支持方面,云南省以“用”为导向,产业应用技术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承担,并在立项阶段约定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同时,云南省探索“拨改投”“拨投结合”等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模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