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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出台12条措施激励科技创新

供稿: | 2025/3/14 0:00:00

  近日,湖北咸宁出台12条措施,激励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全面服务“5+4”现代产业体系。



  对在咸宁新建的国家实验室分支机构,建成运营后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 对在咸新建的湖北实验室分支机构,建成运营后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究所(公司)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企业牵头组建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优秀、良好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措施同时支持重点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园区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高质量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大平台建设金融服务力度、“研发飞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