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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围绕重点产业链群建设 对创新型、专精特新等民营企业实施精准指导和常态化帮扶
供稿: | 2025/5/14 0:00:00
5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其中提到,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推行民营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梯度培育骨干民营企业。统筹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研发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提档升级。围绕重点产业链群建设,对创新型、专精特新、“独角兽”、“小巨人”、单项冠军等民营企业实施精准指导和常态化帮扶,省市县三级分层分类做好服务。
 
《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聚焦“四高四争先”,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以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核心,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痛点、堵点、难点,针对性实施系列专项行动和攻坚,全力优环境、疏堵点、破壁垒、解难题,进一步激发和提振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决心,更好助力经济大省挑大梁,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经过3年左右努力,全省民营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全省经济社会贡献度显著提高,经营主体数量保持稳定增长、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入榜企业数量与我省经济规模更加匹配,民间投资活力持续增强,骨干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在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占比超过80%,创新联合体实现全省重点产业链全覆盖,民营企业研发经费增速和参与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与重点科技研发计划比例明显提升,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质效显著改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权益保护、金融支持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实施六个专项行动
(一)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行动
1.提升服务经营主体质效。加快推动个人创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拓展推出企业用工、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二手房转移登记等河南特色“一件事”,实现更多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高效办。实行全程网办,打造全天候、无障碍智能准入登记模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涉企高频服务领域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通共享应用。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落实吊销未注销异常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推进“证照联办”“一业一证一码”改革。
2.持续加强创新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盘活国有低效闲置资产、废旧厂房等设施,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吸纳各类创业群体创业。打造“智慧岛”创业创新创造先导区,构建“空间+孵化+基金+服务+生态”全链条服务体系。推动小微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商产业园、青年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创新载体提升专业化、集成化服务能力,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空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针对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增信、额度增高、门槛降低的创新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等携成果自主创业。组织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加强参赛项目跟踪扶持,助力参赛项目落地发展。
3.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加强“个转企”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市场监管、税务、社保、银行开户等关联事项,减少跨部门数据审查办理事项。允许“个转企”经营主体继续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和保留行业特点,并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支持。符合改制重组条件的“小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综合商事登记、用电、税收、就业、进出口、融资等数据,精准靶向培育营业收入已达规模但未纳规入统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存量临退规企业。
(二)骨干企业培育专项行动
1.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推行民营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举办现代企业制度培训活动,遴选一批典型标杆企业,开展对标提升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制定明确规范的公司章程,优化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大力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发挥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机制作用,滚动接续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加大用地、用能、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长效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项目和省重大工程、补短板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
3.梯度培育骨干民营企业。统筹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研发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提档升级。围绕重点产业链群建设,对创新型、专精特新、“独角兽”、“小巨人”、单项冠军等民营企业实施精准指导和常态化帮扶,省市县三级分层分类做好服务。
4.加快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聚焦重点产业链群,支持链主企业、关键节点企业进行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数字化管理等模式创新。推动工业制造、建筑业、现代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搭建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促进产业链协同转型。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推动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和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建设一批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放数字化转型服务券,支持中小企业购买数字化转型服务,降低企业转型成本。通过技改后补助、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政府基金投入等组合式支持,引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建设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5.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出海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培育,嫁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合作资源,打造链式出海模式,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立我省产业链供应链海外布局厅际协调推进机制,促进多双边合作,深化对外经贸交流。加快推动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布局,谋划举办央企、豫企对接活动,持续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展会,推动与东亚、东南亚、美洲、欧洲等地区相关方面合作交流。搭建海外综合服务平台。调整发布我省境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产业指南。
(三)市场平等准入专项行动
1.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单外有单”。全面开展限制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排查,清理整治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对重点案例及相关情况,按规定实行点对点约谈。对许可准入事项网上办理,市场准入管理部门细化许可准入标准、流程,制定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依法严查相关违规行为。
2.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聚焦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新业态新领域,对接落实国家准入政策,提高准入效率。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破除跨区域经营行政壁垒,放宽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不得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3.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实施方案,科学设置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建立统一联动的评估工作机制。2025年选择6个省辖市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2026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
(四)维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
1.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统筹协调、抽查、举报处理等机制要求,压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严格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覆盖率达到100%。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
2.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完善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新能源汽车、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整治力度,查处和规制平台经济、自然垄断、民生保障等方面垄断突出问题。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围绕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线索发现归集核查通报机制。制定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开展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
(五)科技创新赋能专项行动
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高端创新平台建设。优化全省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支持民营企业组建或参与建设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中试基地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创新联合体,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国家级、省级各类非民营创新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设施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不断提升共享成效。
2.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加快构建“产业立题、企业出题、人才答题、科技解题”的协同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需求征集与榜单编制,重大科技项目指南编制要注重吸收民营企业意见,强化从民营企业生产实践中凝练重大科技攻关需求,提升民营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比重。优化省级科技咨询专家库结构,增加民营企业专家数量。支持更多民营企业专家参与科技计划验收评价。
3.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对研发经费投入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企业按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充分利用优势创新资源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在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智能建造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民营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优化调整科技贷业务方案,提高民营企业科技贷规模比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技术转移奖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六)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
1.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修订《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制定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开展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专项治理。畅通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申诉渠道,对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防止以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持续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行动。
2.依法严惩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开展“昆仑”“剑网”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犯罪。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推动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3.开展涉企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开展重点案件(线索)评查核查,排查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强全流程检察监督,健全和落实重大跨区域涉企案件省级把关、重点监督线索上提一级把关等制度机制,健全涉案财物审查和追缴处置机制。
4.提档升级涉企法律服务。组织实施政法系统爱民实践服务承诺、“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挥破产重整等制度作用,帮助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监督指导律师和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机构等依法依规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优化省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机制。
三、开展六个专项攻坚
(一)解决拖欠账款攻坚
1.摸清拖欠底数,分类综合施策。严格界定拖欠范围,进一步摸清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底数,核对新一轮摸排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充分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积极争取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通过压减支出、盘活资产、债券支持、依规核销、协商分期、金融支持等方式积极化解欠款,加快清欠进度。
2.加强源头治理,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量入为出,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从源头杜绝新增拖欠。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防止因投资超预算、资金不到位、支付不及时、拖延验收审计等形成拖欠。发挥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登记(投诉)平台作用,加强投诉事项的分办、催办、督办和反馈。加大对拖欠主体的函询、约谈、督导和通报力度,依法公布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款项信息。
3.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督查追责。建立完善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建立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执行案件专项管理制度。将防范化解拖欠小微企业账款、欠款化解情况纳入有关考核评价内容。将省管企业清理拖欠账款工作情况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对“新官不理旧账”和违规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整治涉企“四乱”攻坚
1.开展涉企乱收费集中整治。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加大对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收费、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建立完善企业负担动态监测机制。
2.开展涉企乱罚款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聚焦违法设定罚款名目、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以罚代管等行为,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实行罚款情况统计制度,各级执法部门定期将罚款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
3.开展涉企乱检查集中整治。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标准,集中整治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推行“综合查一次”,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检查程序,加快推行“扫码入企”。严控专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
4.开展涉企乱查封集中整治。完善执法部门查封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查封行为。准确把握依法查封的条件和期限,坚持“最少必要”原则,依法慎重实施查封。聚焦没有依据实施查封,违法扩大查封范围,使用或损毁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违反法定程序查封等行为,开展乱查封专项监督检查。
(三)强化法治保障攻坚
1.做实依法平等保护。研究制定为我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政策措施。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发布合同纠纷涉“背靠背”条款典型案例,助推大企业向中小企业付款。
2.规范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持续开展超标的、超期限查封专项整治活动。对企业经营性财产依法灵活采取查封措施,能“活封”的尽量不采取“死封”。合理选择对被执行企业生产影响较小的财产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方权益实现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慎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查控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或申请执行人同意不采取惩戒措施的,不得对被执行企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实行宽限期制度,对决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企业和人员,可给予1—3个月宽限期,期满后其履行义务情况良好或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不再采取上述措施。落实单次解禁机制,被限制高消费个人因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的,经本人申请并依法审查后,可给予不超过1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限。
4.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完毕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失信被执行企业,及时屏蔽、删除失信信息。根据被执行企业申请,就被执行企业的自动履行、失信信息屏蔽删除情况等出具证明书,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四)招投标专项整治和强化要素保障攻坚
1.破除招标投标壁垒。对全省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行法规政策、示范文本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文件。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移动数字证书全国互认。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运维企业收费情况集中清理。禁止为交易参与主体指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第三方保函服务平台。推广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
2.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常态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跨区域、跨层级专家资源共享,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活动的干扰。研究制定我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建立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3.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落实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政策和无还本续贷扩围政策。整合融通省级融资信用服务类平台,推动金融、征信机构开发“人才贷”“特色产业贷”等融资信用服务产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补担保资本金,开发新型银担合作产品,扩大担保业务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首发、再融资等方式实施股权融资。
4.强化数据要素保障。研究制定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聚焦卫生健康、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领域,打造行业、企业可信数据空间。研究制定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和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办法,加力孵化数据领域“独角兽”“瞪羚”民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民营企业以“算力券”使用超算中心、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及大型数据中心资源的,按其费用的2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年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算力券”,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资金。高水平举办“数据要素×”大赛河南分赛。
5.强化能源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拓展产业园区、购物中心、充电站、高速公路、算力中心等应用场景,扩大清洁能源接入范围。逐步放开配电领域投资和市场准入,支持建设智能微电网,多元发展网侧、源侧、用户侧新型储能。落实能耗弹性管控政策,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落实全国碳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开展用能权交易。
6.强化人才要素保障。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认定。深化校企合作,建立一批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及技工教育联盟,全省3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推动招聘服务进园区、进企业,组织“10+N”公共就业专项活动民营企业招聘专场。用足用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期至2025年年底。
7.强化用地要素保障。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列入稳经济集中攻坚范围的“三个一批”、“两重”、“两新”、“7+28+N”重点产业链等非单独选址项目,全额预支省级基础计划,实现即报即配、应保尽保。鼓励各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住宅用地除外),实施“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改革,鼓励民营企业产业链项目新增工业用地以“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即开工”。推行存量、增量统筹使用的综合供地方式,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五)信用诚信建设攻坚
1.增强民营企业诚信意识。将诚信教育融入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纳入新时代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计划。发布诚信示范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树立诚信示范标杆。在主流媒体和信用平台开设专栏,营造诚信文化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行业诚信文化生态建设。加大涉信领域法律维权力度。
2.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税、社保、司法判决等民营企业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积极拓展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和应用场景,鼓励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使用专项信用报告。
3.优化民营企业信用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方式,采取差异化监管,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一般违法失信积累关注机制。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完善民营企业守信激励措施,严格将民营企业信用作为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安排、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完善失信约束机制,依法采取轻重适度的失信惩戒措施,健全失信惩戒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失信名单退出申请。加大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指导力度,建立信用修复权益提醒机制。
(六)民营企业培训攻坚
1.优化培训内容。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紧扣企业家素质能力提升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形势政策宣传和惠企政策解读,开展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信用建设等主题培训,增加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经济、未来产业等新兴领域课程,加强对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培养,助力“青蓝”接力。加强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业务能力培训。
2.创新培训形式。加强与发达省份、知名高校、知名园区、科研院所交流对接,分规模、分层次开展高端培训、普惠培训。利用“豫商课堂”、惠企政策宣讲等,加强对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和有创业意愿群体的培训。开展对标先进观摩实践活动,组织企业家走进发达省份交流经验、研讨形势。组成政策宣讲团进地方、进园区、进企业,提升惠企政策知晓度,促进惠企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
3.完善培训制度。坚持全省“一盘棋”,在专题培训、普惠培训、学员选调、资源共享等方面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对市县级培训工作的指导,推动提升全省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完善学员选调和管理机制、培训机构和课程比选机制、成果运用和转化机制、部门承办和协办机制。加强培训机构库、课程库、师资库、学员后备库建设。
四、保障支撑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成立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化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加快形成横向配合、纵向联动、齐抓共管的民营经济工作格局。各地要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研究谋划,完善统筹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不折不扣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多层次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了解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完善诉求解决机制。持续深化“万人助万企”,优化企业包联服务制度,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精准化、全链条服务水平。健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三)强化数智赋能增效。加快建设完善政策直达和诉求响应平台,精准匹配政策供给和企业需求,完善接诉、转办、反馈机制,全方位提供惠企政策服务。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在智慧政务服务、涉企政策一致性评估、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审查、营商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四)强化政策督导落实。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对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加强涉民营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