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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十二条”

供稿: | 2026/3/30 0:00:00

  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主导实施省“尖兵”“领雁”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推出12条创新举措,旨在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效能。

  省“尖兵”项目,即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省“领雁”项目,即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这一新政如何回应创新主体企业的迫切需求?记者邀请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解读。



  记者:这些年,我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取得不少成效,为何还要制定出台《若干措施》?

  答:多年来,浙江在自主创新上越做越好,最关键的一条经验就是:始终让企业当主角。

  从阿里巴巴的数字化生态到海康威视的智能安防,从贝达药业的抗癌新药到杭州“六小龙”的跨界融合,浙江始终坚持发挥市场经济活力足、经营主体多、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快的优势,坚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加快建设原创技术策源地。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把科技资源配置到企业、配置到重点产业、配置到关键领域。

  浙江的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叠加、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构建形成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才能破解新的“成长烦恼”,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记者:相较于我省此前出台的相关法规,《若干措施》有哪些核心亮点?

  答:《若干措施》共12条,围绕强化企业在“尖兵”“领雁”项目实施中的主导作用,从需求征集、榜单编制、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等四个关键环节制定了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企业需求响应机制。包括完善需求征集方式、提升需求凝练质量和建立需求响应机制等三个方面。其一,拓展需求征集渠道,在常态化征集基础上,针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需求,建立定向征集、线下直报机制。其二,提升需求凝练质量,支持高校院所和科创平台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协同企业共同凝练需求,服务企业需求凝练情况作为科技副总、科创平台等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其三,建立省市县联动的需求响应机制,依托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手段,对企业等需求实行分类管理、逐级响应。项目榜单(指南)来自企业实际需求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其中“尖兵”项目一般不低于80%。

  二是优化项目榜单编制机制。包括提升企业专家在库比例、重构榜单(指南)编制专家组结构和完善榜单编制方式等三个方面。其一,提升企业专家在科技专家库中的比例至30%以上,推动实现“315”科创体系与“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企业专家全覆盖。其二,重构榜单(指南)编制专家组结构,明确榜单(指南)编制和项目评审专家组中企业专家(用户代表)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其三,完善编制方式,企业专家、科技副总牵头或参与编制榜单(指南)的,在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基础上,所在企业可按规定申报项目。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的项目,原则上由企业专家(科技副总)主导榜单编制。

  三是深化企业牵头实施项目机制。包括优化项目申报推荐方式、完善项目定向委托机制和提升企业承担项目比重等三个方面。其一,优化项目申报推荐方式,对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名推荐的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科技新小龙”企业等,可加大项目申报支持力度且不占申报限额。其二,完善项目定向委托机制,企业与高校院所、科创平台实施伙伴计划、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且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对其提出并为主承担的符合战略导向、预期可取得重大成果的攻关任务,可定向委托该企业牵头实施。其三,提升企业承担项目比重,企业牵头或参与的项目占比不低于80%,其中企业牵头承担“尖兵”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四是健全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包括改革验收评价方式、推动科学数据汇交共享和推进项目成果应用转化等三个方面。

  记者:《若干措施》如何回应企业需求,提升“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效能?

  答:2025年,我省高质高效组织实施431项省“尖兵”“领雁”计划项目,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推动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尖兵”项目占比93%、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企业主导占比88%、比上年提高9个百分点 项目评审中科技企业专家占比40%、同比提高17.4个百分点。对企业创新主体的支持力度可见一斑。

  《若干措施》将建立精准有效的“企业出题”机制,把“出题权”交给企业。围绕企业需求,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凝练攻关任务249个,纳入重大科技专项予以支持。

  优化有求必应的“政府助题”机制,建立重大科技专项与创新联合体组建联动机制,支持省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省海洋风电发展公司等9家龙头企业、高能级科创平台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完善需求牵引的“平台答题”机制,引导各类创新平台聚焦企业需求开展攻关,支持56家企业联合创新平台承担项目。

  强化应用导向的“车间验题”机制,建立面向前沿技术的前期概念验证机制,推动重大科技专项与38家概念验证中心联动布局。

  推行实绩导向的“市场评价”机制。让“评价权”回归市场,解决 “重论文轻转化、验收走过场”问题,建立由企业主导的成果验收评价方式,在任务书中明确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的验收评价要求。

  记者:政策的生命在于实施。接下来,有关部门如何确保政策真正见效,加速创新浙江建设?

  答:浙江将以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为契机,以支持企业全面参与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为抓手,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科技活动全链条的主导度,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一是全面推广“四题一评”科技创新模式。以布局实施人工智能数据与应用、脑机科技、人形机器人等重大专项为载体,全面推广“四题一评”科技创新模式,推动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

  二是深化完善企业主导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机制。完善企业主导的需求凝练机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编制更多发挥企业作用,榜单编制和评审专家组中企业专家占比不低于50%。建立创新联合体组建与重大专项联动实施机制,推行“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公共技术平台+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有组织攻关模式,企业开展创新合作的比例超50%。强化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导向,企业牵头或参与的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占比不低于80%,推广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机制。建立企业主导的成果验收机制,把市场评价结果作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是持续构建支撑企业创业的良好创新生态。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深入实施校院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计划,优化编制池用于企业人才引进,推动高层次人才“编制在高校、研发在平台、转化在企业”。深化人才“企业认定、政府认账”工作。出台科技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构建“政府基金+社会资本+银行贷款”三位一体融资体系和“政府+担保+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为企业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专利产业化提供风险减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