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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台18条措施 高质量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供稿: | 2026/9/4 0:00:00



  8月28日,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围绕科技项目及人才储备、科创空间与土地要素供给、创新平台与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金融赋能、场景应用开放、人才保障与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推出18条具体举措,高质量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在科技项目及人才储备方面,宜昌将建立市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储备库,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转化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 同时建立科技人才储备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多种形式奖励支持。

  科创空间与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支持企业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建设研发总部、创新平台、企业孵化等项目。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经批准可对孵化用房进行分割销售。

  创新平台与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对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年度服务成效、成果转化项数等,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对在宜昌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1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按最高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30%给予前资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科技金融赋能方面,宜昌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创新积分指标体系,推出“创新积分贷”等专属信用贷款产品 设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银行贷款本金损失,财政给予最高80%风险补偿,单个企业信贷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试点科技成果转化“先拨后股”模式,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 500 万元。

  场景应用与市场机会开放方面,依托“宜昌科技创新Mall”平台动态发布场景应用清单与技术供给清单,围绕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绿色船舶、合成生物等产业新赛道,构建“母基金+专项子基金”体系,采取“先导验证+股权投资”模式支持揭榜场景项目。

  人才保障与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设立“青年科技人才专项”,每年培育不少于40个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择优遴选15个项目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推动在宜高校院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全过程参与成果转化,引导高校院所将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先实施、后付费。

  据悉,上述措施按照“总量控制、绩效优先、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科技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及跟踪评估,推动政策直达快享,高质量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