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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助力科技成果“落地开花”

供稿: | 2024/5/6 0:00:00


  唯有创新,才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山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科技创新券兑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50%的比例核定,各企业每年度兑现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科技创新券通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对外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进行后补助,是旨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近年来,我省为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投入成本、盘活科技创新资源,有效扩大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券服务活动为载体,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免费发放科技创新券权益凭证。鼓励企业在科研过程中,与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研发科技创新活动,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科技创新券。

  挖掘创新的潜力与活力,重点在企业。但是创新具有复杂性和高风险性,且需要持续性的投入。转型发展中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由于创新资金和基础薄弱,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时往往困难重重。科技创新券把主要目标群锁定在企业这个创新主体上,解决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创新研发中面临的资源短缺和资金不足瓶颈,强化创新链和资金链对接,使政府财政资金向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聚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企业可以利用山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向服务机构购买各类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数据计算、技术(产品、工程)设计等创新服务。用好这些科技资源,解决科技创新上的相关难题,企业不仅能获得技术创新上的新突破,而且凭借科技新品将拓展更大的市场。

  科技创新券乘着政策红利的春风扑面而来,不仅点燃了企业的创新创业之火,更有助于加速区域内科技资源的流动和共享,成倍放大公共科技投入效能。以科技创新券政策为抓手,支持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鼓励晋创谷内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鼓励开放创新,通过与相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创新券合作协议,支持省内企业向省外优质资源购买创新服务,支持省内服务机构为省外企业提供创新服务,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多用得上的科技资源,提高各类研发机构提供创新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企业更全面的科技服务需求。

  创新从无止境。接下来,用好科技创新券,要创新服务手段,切实扩大创新券政策的知晓范围,对于企业申报需求,主动跟踪服务,确保创新券申报流程通畅,科技经费能够靶向投放,资金使用更加精准有效。相信随着科技创新券的推广使用,企业创新活力将进一步得到激发,助力更多的科技成果“落地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