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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供稿: | 2024/7/24 0:00:00


  近日,山西省科技厅印发《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以健全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据了解,《指引》采用条款式结构,共分17条,目的是为创新主体、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改革方向,同时为相关部门、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提供政策引导。

  《指引》界定了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内容,明确了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和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的概念,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科技战略研究4种类型 明晰了科技成果“五元”价值维度,包括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指引》还明确提出,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要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兼顾综合性、有限性、时效性等原则,应委托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依据科技成果类型组建专家评价团队,采取同行评价、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可通过现场评价、会议评价、网上评价等途径展开。

  《指引》阐明了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与评价程序,将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指标设置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 评价结论分为4个层级,分别是特大科技成果、重大科技成果、重要科技成果、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

  此外,《指引》还提出,科技成果评价结束后,评价委托方应于半年内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成果登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价筛选的成果优先纳入成果库,定期发布成果推广清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融资、科技奖励、项目管理以及评审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