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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咋评有了新办法

供稿: | 2026/8/13 0:00:00


  近日,从省科技厅获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旨在构建阶梯式培育体系,让更多科技“新苗”在辽沈大地上拔节生长、竞相涌现。

  《办法》所称的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10年内,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某一细分领域取得突破,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得到市场认可的科技型企业。瞪羚企业是指注册时间15年内,表现出成长速度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等特征,营收或人员增长率高及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大的企业。独角兽企业是指注册时间10年内,具有平台、跨界等属性,表现出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强、未来价值大等特征,获得过较大数额私募投资的未上市企业。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我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我省将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深地深海空天、先进储能、生物制造、具身智能、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

  《办法》在企业申报条件中指出,雏鹰企业应满足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注册时间5至10年,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在此基础上,且需达到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等10个条件之一。

  瞪羚企业则应满足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近4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含)以上 须拥有一项及以上有效I类知识产权,且需满足企业注册时间15年内,累计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等6个条件之一。

  独角兽企业应满足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具有跨界属性、平台属性、自成长属性 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潜在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注册时间5至9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种子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在同一评价周期内,申报主体可选择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国内其他权威机构最新评定的独角兽(含种子、潜在独角兽)企业,经省科技厅复核后,可视为省级对应培育类别企业。

  《办法》还指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不应是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企业 不应是各类企业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且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