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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方式)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8-06-04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方式)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06-06字号:【内容纠错】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电子信息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显示材料、先进照明材料、微电子材料及光电子材料等。

  (二)绿色低碳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储能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等。

  (三)生物材料

  重点支持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生物基材料等。

  (四)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

  重点支持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性能膜材料、高性能功能陶瓷、特种耐腐蚀材料、高性能轻质合金、高性能超硬材料、特种玻璃等。

  (五)前沿新材料

  重点支持石墨烯、3D打印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超材料、高性能增强纤维、纳米材料和超导材料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产业化中试环节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选择相关产业和项目类别进行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方式)、产业化中试环节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669396609313440300。

  2.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569396609313440300。

  (五)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六)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八)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九)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8年6月6日9:00至2018年6月25日18:00。

  (二)咨询电话:0755-88127097、88127462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