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17〕149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农办机〔2017〕9号)精神,切实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敞开补贴
要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对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并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继续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对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继续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对100马力以上拖拉机、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圆盘耙等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1:0.5累加补贴。
二、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各市县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要优化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补贴公示等工作流程,鼓励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进一步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确保年底前资金兑付率达到32%以上。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对省域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余缺调剂。各地要深入推行“先购后补”,稳定购机者预期,对于受资金限制等原因未享受到补贴的当年购置机具,可以采取纸质申请材料预受理,在下年度予以优先补贴。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具体操作详见《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7〕111号)}和农机深耕深松、水稻育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多渠道加快补贴资金执行进度。
三、强化省级资金功能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修订)的通知》(琼农字〔2017〕46号),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其结转资金主要用于购机补贴、试点县农机作业补贴和对部分先进适用机具实行累加补贴,但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或用完的情况下,各市县可以使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充(即可以将省资金当作中央资金使用)。各市县要统筹全盘考虑资金规模和资金使用情况,强化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购机补贴功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四、加强政策实施监管
要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风险防控工作,规范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等相关制度的通知》(琼农字〔2017〕144号)要求,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失信违规主体,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正常工作秩序。
五、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各市县要在本地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梳理检查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掌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经销和补贴情况。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对重点操作环节审核把关、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投诉举报受理和补贴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当地经销企业的经营场所、补贴产品资质、标志标识等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各市县自查自纠活动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农机局。省农业厅将于年前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县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记录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