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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1-05-31

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1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消费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丘陵山区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和模式,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以机械化耕作、播栽、收获为主线,以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为重点,以试验示范为带动,加大农机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努力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耕作制度和经济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实施整村社、整乡镇、整区县(自治县)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坚持与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以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实现重大装备技术突破为重点,加快推进粮食主产区、大宗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加大协同攻关和工作力度,促进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

――鼓励创新,完善机制。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科研为基础、推广为助力的科技创新平台,提高新型实用农机装备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强化政府扶持,继续加大对农机购置、使用和农机工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策激励、示范带动和效益推动,调动企业研发生产和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540万千瓦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其中水稻种植、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超过25%和50%。基本形成具有丘陵山区特色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体系。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建成全国最大的小型农机装备制造基地。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

(一)实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示范区,重点推广田间作业机械化技术、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技术、水稻和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特色作物关键环节生产机械化技术、畜禽养殖机械化技术、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机械化节水灌溉技术。2012年前,选择10个区县(自治县)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示范,选择10个区县(自治县)开展油菜生产机械化试点示范。10个国家级产粮大县和19个市级产油大县分别抓好水稻、油菜生产各环节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建设10个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着力推进渝东北和渝东南的柑橘、烟叶、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潼南县、璧山县、铜梁县、武隆县、涪陵区等区县的蔬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巴南区、永川区、万盛区等区县茶叶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建设10个畜牧养殖机械化示范基地,着力抓好动物畜舍饲喂、供水饮水、疫病防控、粪便处理等机械化、自动化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推广,积极推行新型实用畜产品采集、初加工、保鲜、贮藏运输设备及健康养殖装备、先进养殖模式。建设10个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积极推广稻谷、薯类、油菜籽、果品、蔬菜、烟叶、肉类、乳品等机械化精深加工技术。

(二)实施农机社会化服务工程。大力培育多元化农机作业市场主体,扶持100个农机作业公司、100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10000个农机专业大户。重点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和开展联户合作,不断壮大农机作业队伍,完善农业机械销售、作业、维修等农机服务市场体系,逐步扩大农机作业服务范围。积极推进农机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率和经营效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机服务,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

(三)实施农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业机械化试验鉴定、技术推广、安全监理、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层农机服务职责,着力提升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机安全监理网络,积极推进全市农机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自动化系统建设和农机操作(驾驶)人员培训考试智能化系统建设,促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手段和装备现代化。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互助保险机制,健全互助保险组织。加快丘陵山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基地建设,着力提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能力和水平。完善农机培训体系,利用高、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农机制造、农机修理等专业实用人才培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功能齐全、服务优良、资源共享、运行高效的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以信息化促进农业机械化。

三、加快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围绕微耕机、小型收割机、水泵、高性能插秧机等产品开发,加快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围绕小型通用汽油机、柴油机、传动箱等核心部件研发,增强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围绕科研手段和条件改善,提升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试验试制能力;围绕科研机制创新,支持重点企业技术进步,带动行业发展。依托农机制造企业和科研院所,抓紧建设微耕机、小型收割机等重点农机产品开发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公益性的农机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凝聚优秀研发人才,加快急需的关键性农机和重大共性技术研发,集中力量攻克困扰产业发展的工艺材料、基础部件、关键作业装置等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要充分考虑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和经营体系的需要,提高农机的适用性。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农机工程学科建设,强化农机工程基础教育。

(二)着力优化农机产品结构。加快小型农机装备制造中心、农机研发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农机经营流通市场建设,构建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相结合的,适合丘陵山区特色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体系。重点研发和生产小型耕整地机械、小型水稻插秧机械、小型联合收割机,以及油菜、马铃薯等作物机械化生产关键技术与装备。促进小型农机装备制造企业重组,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规模大的农机制造企业,研发一批适应丘陵山区和重庆农业生产需要的农机装备和机械化技术,打造全国最大的小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和小型农机产品集散中心。

(三)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工业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中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民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农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加大对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研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小型耕整地机械、插秧机、稻麦联合收割机、油菜播种机、油菜收割机等粮油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以及特色经济作物精深加工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规模和品种,并向产粮大县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适当倾斜。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简化补贴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严肃查处倒卖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机电排灌、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与规划内其他项目同步实施。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加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质量监督、安全监理、教育培训、信息宣传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机服务体系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积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采取灵活的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为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农机企业,可在政策规定年度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落实农机生产、批发、零售等增值税优惠政策。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纳入当地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理清发展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的目标考核,对农业机械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开展表彰奖励。加强基层农机推广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力量,保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调动农机推广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实施“阳光工程”、“金蓝领计划”等相关项目,努力培养一批农机作业能手、维修能手和经营能手。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加快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要做好灌排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和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与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与保险业务。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